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8-11 14:46)    点击:302

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

     婚姻法》第48条规定: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、赡养费、 财产分割、遗产继承、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。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。但是须注意的是,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 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,而不是子女。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,如果执行不当,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。此外,如果子女已满 10岁,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,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,如果子女不同意的,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。

 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徐浩律师提供“工程建筑  刑事辩护  公司并购  债权债务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浩律师,徐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徐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782102019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徐浩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静安区律师 |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徐浩律师主页,您是第118336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