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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律师您好,我想问一下您:我和我丈夫现在住的房子是公公买的,但是我公公把这房子过户给了我丈夫,请问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是不是不可以和我丈夫共同拥有这套房子?可不可以这样说:老婚姻法规定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拥有,属于默认,而新婚姻法没有强调,就是可以选择性的,可以共同拥有也可以独自拥有是吗?
地区:江苏-连云港 分类:民事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2-10-11 23:32:05
提问者:倪倪
 
徐浩
徐浩律师
上海 静安区
178210201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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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时间:2012-10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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