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0年父母离婚,离婚证上法院判决如下,
一,甲(我父亲)与乙(我母亲)离婚
二,婚生女儿14岁由乙方抚养成人,儿子11岁由甲方抚养成人,
三,夫妻共同财产:缝纫机一台,橱柜一顶,被子二条,归乙方所有,其他共同财产归甲方所有。
四,债权300元,投资款500元归甲方所有,共同生活期间债务由甲方归还。
五,案件受理费由乙方负担。
没了。
前提,那时离婚时家里建有2间瓦房,04年拆迁,后安置2套,自己还贴款几万元。现在2012年,我父亲去领房产证,房管所说要让我母亲签字,还说离婚书上没有说明房子归属问题,我母亲听说后就认为房子也有她的份,就以此拒绝签字,现在搞得我房产证也办不了。
我想请问,一,那时离婚书上说的其他共同财产是包含房产吗?再说20多年前的农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房产啊,最多只知道钱和东西,我个人认识东西当然也包括房子在内,是吧。
二,就算有我母亲的份该如何分配,当初老瓦房就两间,80平方左右,04年拆迁是400元一平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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