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在今年春节前参加公司培训,年前培训三天就放年假了,到过完年2月7号正式上班,公司和我前劳动合同了,合同上写的期限就是2014年2月7号至2015年2月6号,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1500(广州当地的最低基本工资要求是1550),我2月10号到13号一共请了三天半的假,然后我3月12号早上经过公司同意离职,但是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太少了,任意克扣,请问我2月份的工资是怎么算的?是,1550-1550/21.75*3.5还是1550/21.75*13.5 另外我培训三天时间没算工资,请问有哪条法律条文规定培训要算工资的?我现在走了劳动调解,但是劳动局人员说我二月份工资计算方法错误。请问正确的应该怎么算? |